海南女子无牌上高速后逼停后车嚣张打砸,警方回应已介入

海南三亚,网传一名女子驾车无牌上高速,因觉得他人阻碍其走应急车道超车,于是气急败坏拦停对方,在马路中央辱骂对方并打砸车辆,整个过程持续2分钟,砸坏对方2个后视镜,目前当地警方回应称,已介入调查。

海南女子无牌上高速后逼停后车嚣张打砸,警方回应已介入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体态微胖的女子,身着灰色短袖,从一辆蓝色本田车上下来,而后怒气冲冲地对另一辆车进行打砸,期间用手大力掰扯后车倒车镜,看起来十分凶悍!

整个视频持续时长2分钟,女子在暴力破坏的同时,一名黑衣同行男子在极力劝阻,女子随后被他拉走,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女子打砸期间,不断有大车从两人身边呼啸而过,看起来十分危险。

海南女子无牌上高速后逼停后车嚣张打砸,警方回应已介入

据悉,视频发布者是车主本人,事发地点为G98环岛高速海棠湾出口前约2公里处,当时车主不敢下车,直接在车上拨打报警电话,随后将视频发布到网上。

海南警方迅速在该贴下回应称:已收悉,正在核查!发布者表示,警方已经与他取得联系,他相信警方会公正处理,并表示不接受和解,违法者就该依法接受处理。

海南女子无牌上高速后逼停后车嚣张打砸,警方回应已介入

本案中的胖女实在嚣张至极,不仅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还因为路怒打砸他人车辆,行为张狂令人感到无语,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这个视频让人不由想起“我刚提的新车”梗,这个案例确实和北京朝阳区,路怒男子陆某加塞失败,马路中间怒砸他人车辆被刑拘之事很像,甚至相较于前者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海南女子无牌上高速后逼停后车嚣张打砸,警方回应已介入

1.首先,无论事情起因如何,从法律上角度而言,故意打砸他人车辆,属于民事上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女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其次,女子行为还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其行为性质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甚至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26条则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寻衅滋事,主要行为模式包括4种:(1)结伙斗殴;(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财物;(4)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也就是说,女子任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可能同时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其和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故意,寻衅滋事一般是无事生非或者小题大做,带有耍流氓的意味,本案中胖女路怒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从行政角度而言,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毁坏财物,处罚程度都一样,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和罚款,但在刑事角度,两者则大有不同!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从量刑上寻衅滋事罪更重,立案标准更是如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就可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则为5000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如果被害车辆比较便宜,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都以行政违法论处,胖女只需拘留、罚款、赔钱即可,但若是车子稍微贵点,2个倒车镜价值可能超过2000元,女子可能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3.必须注意的是,治安违法或者犯罪被追究后,并不能免除行为人交通违法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予以警告或处20-2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胖女的行为,交警可以扣留车辆,要求她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罚款,该条第2款明确,当事人完善相应手续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等行为。

本案中,女子不仅无牌驾车,还存在违规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两者应当分别进行处罚!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嚣张一时爽,事后两行泪!开车上路不能意气用事,无数案例表明,路怒开车没有赢家,仅以此案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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