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法院公正裁决:男方彩礼诉求遭驳回,女方积极退还显诚信

阳高县人民法院近日在官方融媒体平台通报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经过一审程序的审慎审理,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席某某及其母亲郑某某所有诉讼请求的公正裁决。

案件经过详尽的审理,揭示了以下事实: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23年农历新年后不久,经正规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在随后的恋爱交往过程中,席某某出于深情厚意,赠予吴某某一枚钻戒。随着感情的升温,两人于五月一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当天,席某某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向吴某某转交了十万元人民币作为彩礼,并赠送了一枚重达7.2克的黄金戒指,以此表达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期许。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24年农历新年前夕,吴某某决定解除婚约,并主动将之前收受的十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全部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迅速联系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前来领取,但郑某某却未予接受,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阳高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审议。法院指出,男方所赠予女方的十万元现金及两枚戒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确系彩礼性质。女方在案件立案前已积极履行退还义务,并及时通过婚介服务部传达了领取通知。然而,男方家属在法院多次告知此情况后,仍坚持不领取,并继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此举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外,席某某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要求女方承担包括订婚宴费用在内的其他日常交往开支,女方对此表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些开支属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正常消费,不应纳入彩礼范畴。因此,法院基于法理原则,对这部分诉求同样予以驳回。

在此案中,阳高县人民法院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充分考量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实际情况,作出了公正的裁决。这一裁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彰显了社会诚信和道德风尚。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婚恋纠纷时,应秉持理性、诚信的态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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