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盾:海口电梯内暴力事件背后的正当防卫探讨

4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针对一起广受瞩目的社会事件——“醉酒男子电梯内施暴,英勇保安挺身而出”——正式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详细揭露了事件的始末:4月5日凌晨2时,年仅26岁的曾某宇在酒精的驱使下,因琐碎小事对其伴侣实施了暴力行为。这一幕发生在静谧的小区电梯内,却未逃脱监控的法眼。幸得小区保安及时介入,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然而,曾某宇不仅未收敛其暴行,反而在被带离过程中伺机反扑,对保安进行攻击,并肆意破坏小区车辆及保安亭设施,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当地金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响应,有效控制了曾某宇,并依据法律程序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紧张有序地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件早先通过一段监控视频进入了公众视野。视频捕捉到4月5日凌晨3时的惊魂一幕:画面中,一名男子以窒息般的力道掐住一名女子的脖颈,女子挣扎求生的双脚奋力抵住电梯门,试图保持门的敞开状态。危机时刻,一名保安挺身而出,虽然初时试图和平介入,却遭到了男子的激烈反抗,男子多次猛击保安头部,场面几近失控。面对持续的暴力,保安被迫采取反击,以确保自身与受害者的安全,最终成功制伏施暴者,女子亦趁隙逃离险境。录像中,被制服的曾某宇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劣势,蜷缩在电梯一角,做出了类似求饶的姿态。

视频曝光后,网络舆论沸腾,其中不乏对于保安反应是否得当的讨论。部分网友担忧,保安在施暴者已停止抵抗后继续使用过激手段,可能触及防卫过当的法律界限。针对这一焦点,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刘研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在当前情境下,保安的防卫手段是合理的。在狭窄封闭的空间内,面对一个依然具有攻击性的对手,保安的行动属于保护自己与他人免受伤害的必要之举,不应过度苛责。刘律师同时强调,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关键在于判断侵害方是否仍具有继续实施暴力的能力,以及防卫方的反应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此外,针对“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刘研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进行了阐释,指出在面临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导致侵害者伤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然而,从现有视频资料分析,尚不足以证明曾某宇有致命意图,故不适用无限防卫权的条款。

至于保安与路人介入此类事件的法律地位差异,刘律师明确指出,作为履行职责的保安,其行为属职务行为而非见义勇为,但这并不减损其行为的正义性质。保安的挺身而出,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其职业精神的体现。

最后,关于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尺度,刘律师提醒公众,正当防卫应以制止暴力、保护安全为限,一旦侵害方失去攻击能力,防卫方的反击也应即刻终止,以免越界。而对于网络上提及的“互殴”质疑,刘律师明确否认,指出在一方明显为侵害方,另一方为制止违法的防卫方时,不存在互殴的法律认定。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起个案的处理,更是对公众法治观念的一次普及,凸显了在紧急情况下,正当防卫作为公民自我保护权利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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